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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后不能吃牛蛙了?看看农业农村部怎么说!

2020-03-06 11:10:21   责任编辑: 柏舟设计     0

野生动物“禁食令”出台后,很多网友关心牛蛙以后还能不能吃了?

前不久,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:包括中华鳖、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和蛙类中的牛蛙、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,可以养殖食用。  

中华鳖、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

3月4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各地农业农村(渔业)部门要以《决定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。


通知明确中华鳖、乌龟等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》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,按照水生物种管理。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。这也意味着,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。


通知指出,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、《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〉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以及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》的物种,要严格按照《决定》要求进行管理,对凡是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要求禁止猎捕、交易、运输、食用的,必须一律严格禁止。对于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》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,要按照《渔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。

通知还要求,要强化源头管理,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。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,从严控制准入门槛。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,坚决不予批准。

要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原则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,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、可追溯管理。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,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,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,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。